【业达互联网】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网络“爬虫”案宣判
日期:2022-05-14 17:20

发布于 2022-05-14 17:10

2022 年 5 月 10 日,经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此案系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件
通报称,2021 年 9 月,某信息公司员工吴先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兜售一款叫“汇易获客”的软件,通过对方官网及电话购买了该款软件。使用后,吴先生惊讶地发现该软件居然可以 “爬取”自己公司后台数据和直播间用户的相关信息 ,随即报警。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售卖该软件的某信息咨询公司老板丁某及销售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爬虫”是一种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林虹介绍:“‘网络爬虫’作为一项技术手段本身并不违法,但由于本案的软件采取了避开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 未经许可进入被害单位的计算机系统 ,即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侵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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